再婚夫妻领完结婚证后,如果男方去逝后,女方有永久居住权吗
没有,永久居住权一般是指男方在世时而言的。
不过,由于男方过世,女方与男方离世前是配偶关系,所以,女方是男方的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男方未写遗嘱的话,女方可按照第一顺位继承原则,和男方子女均分男方房产。此外,夫妻共有财产则男女方各一半,女方的一半归女方所有,男方的一半则由继承人均分。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外还有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中房子归别人了,配偶就没有永久居住权。
而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么多人分一套房子,配偶并不比其他人优先,大家要进行分配,所以,配偶不是独大的,当然也就没有所谓的永久居住权了。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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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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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可以享有永久居住权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再婚有永久居住权吗如下 不是的。物权具有绝对排他性,这与身份没有关系。父子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与物权的归属是两种法律关系。 父亲没有合法的居住权。居住权,实际是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的一种表达方式,狭义时仅指使用权。物权的归属变动以登记为准,儿子独占产权的话,父亲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不过子女对父母(含养父母)有赡养关系,如果父亲没有其他住所没有经济来源的话,你不能赶他走。那有可能构成遗弃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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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有永久居住权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1不是的。物权具有绝对排他性,这与身份没有关系。父子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与物权的归属是两种法律关系。 父亲没有合法的居住权。居住权,实际是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的一种表达方式,狭义时仅指使用权。物权的归属变动以登记为准,儿子独占产权的话,父亲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不过子女对父母(含养父母)有赡养关系,如果父亲没有其他住所没有经济来源的话,你不能赶他走。那有可能构成遗弃罪。要是进行暴力驱逐,可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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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再婚有永久居住权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3关于再婚有永久居住权吗,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么多人分一套房子,配偶并不比其他人优先,大家要进行分配,所以,配偶不是独大的,当然也就没有所谓的永久居住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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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91.不可以,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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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所有权是不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的居住权本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