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9:40:32 55 人看过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部分借贷都会涉及到利息的计算问题,如果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有约定,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主张自借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果对借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果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在现实诉讼中,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计算案件受理费,在立案时要暂时计算出截止起诉之日的金额,但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利息要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

借条没写利息能起诉要利息吗

借条没写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是不可以起诉要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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