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减刑的规定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06:00:10 388 人看过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于减刑:1、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宣告缓刑的罪犯;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确定的刑罚已经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且剩余刑罚不足三个月的。另外,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以上情况均不适用于减刑。

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于减刑:1、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宣告缓刑的罪犯;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确定的刑罚已经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且剩余刑罚不足三个月的。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缓 刑 考 验 期 满 : 哪 些 罪 犯 不 适 用 减 刑 ?

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但并非刑罚的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缓刑期满后一年内故意犯罪,不应构成累犯。对于哪些罪犯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构成累犯或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此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等也不适用缓刑。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但并非刑罚的执行。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缓刑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宣告缓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确定的刑罚已经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且剩余刑罚不足三个月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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