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时需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5:36:03 252 人看过

解除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1、一方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另一方,自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另一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2、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

双方解除购房合同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实际上该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第三方,但是出卖人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买受人,因此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即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甚至不能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一房两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只能有一方买受人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因此必然有一方是无法取得产权的,此时因此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是第三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产权只能属于另一方买受人。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预售商品房。因此,如果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5、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8、规划、设计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后方合同的,但是开发商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消费者反悔了,是不能够解除认购合同的,同时也不能够退回已经支付的定金。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中条款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要求退房,甚至是退还双倍定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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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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