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与数罪的认定要注意什么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22:08 270 人看过

l、行为人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将其虚开的情况,应属于数罪,但因为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应视为牵连犯,而应以其中的一个重罪论处,即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论处,对于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可作为一个从重的量刑情节对待。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况下,存在着行为同时适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本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本法第201条偷税罪的可能。这属于一罪同时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本法第205条是特别法,第204条、第201条是普通法,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

一、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

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自然人或者企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如何认定
    一、如何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1、行为人绑架他人的目的虽是为了勒索财物,但这种犯罪侵犯的不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而且首先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所以台湾刑法又称此种犯罪为“掳人勒赎”罪。2、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绑架他人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所造成的后果,就包括在绑架“人质”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质”死亡,或者出于灭口等动机将“人质”杀害在内,所以这种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3、本罪在主观方面的故意。但这种故意属于概括的故意,既包括勒索财物的故意,也包括危害“人质”的故意,而不仅仅是勒索财的故意。概括知音的犯罪对象是不确定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确犯罪结果发生有什么对象上。4、鉴于绑架勒索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法定刑很重,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死刑。将“人质”绑架并加以杀害,就
    2023-03-31
    18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认定贪污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前上述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一、贪污罪包括哪些行为贪污罪的行为包括有: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情形。二、哪些行为会构成贪污罪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
    2023-03-16
    301人看过
  • 贪污罪数额与情节认定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
    2023-02-17
    228人看过
  • 三种情况数罪并罚如何认定?
    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
    2023-08-11
    132人看过
  • 一罪与数罪应如何认定,数罪并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罪与数罪应如何认定1、行为人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将其虚开的情况,应属于数罪,但因为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应视为牵连犯,而应以其中的一个重罪论处,即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论处,对于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可作为一个从重的量刑情节对待。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况下,存在着行为同时适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本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本法第201条偷税罪的可能。这属于一罪同时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应适
    2023-06-02
    136人看过
  • 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1、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造成伤害,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2、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包括和轻伤,但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加害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二、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
    2023-04-28
    163人看过
  • 犯罪中止的认定与界限应当注意什么
    犯罪中止的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的心态,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且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对其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应减轻处罚。一、诈骗中止的认定认定犯罪中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二、诈骗团伙解散算犯罪中止吗诈骗团伙解散是否算犯罪中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
    2023-06-26
    315人看过
  •  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如何认定主犯?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或多个罪行的罪犯,在定罪量刑之后,根据一定原则合并执行的刑罚方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指在数罪并罚中,对于一人犯数罪的情况,采取何种原则进行并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或多个罪行的罪犯,在定罪量刑之后,根据一定原则合并执行的刑罚方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2、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 刑 法 中 数 罪 并 罚 是 如 何 执 行 的 ?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在一个人犯有多个罪名的情况下,对犯人进行数个罪名的定罪量刑,然后按一定原则进行合并执行的刑罚方式。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
    2023-10-11
    340人看过
  • 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一、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哪些1、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
    2023-03-01
    258人看过
  • 自首认罪的情况怎么认定
    (一)符合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
    2023-06-24
    67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有没有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情形如何,是否存在数罪?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非法拘禁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关系,竞合;非法拘禁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与妨害公务罪的竞合是相似的。不同的是,我国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规定是“只告知才告知”,而非法拘禁罪则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样,当两罪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时,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1)如非法拘禁妨碍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报案,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知才适用”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当事人未告知的,不宜按照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当事人告知,应当以想象竞合的方式处理,并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二)非法拘禁妨碍他人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依照想象竞合犯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3)
    2023-05-31
    193人看过
  • 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一罪与数罪,是针对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而言。具体地说,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则为数罪。一罪与数罪形态,在刑法理论上亦称为罪数形态。研究罪数形态的理论,则被称为罪数形态论。其基本任务在于,从罪数之单复的角度描述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形态特征,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构成要件,揭示有关罪数形态的本质属性,剖析不同罪数形态的共同特征并科学界定其区别界限,进而确定对各种罪数形态应适用的处理原则。二、罪数判断标准国外刑法学中,历来存在着许多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等。所有这些判断罪数的观点,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即仅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某一要素或者某一方面为标准区分罪数,故其实际均未超出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局限性。运用这些以偏概全的标准,都无法对罪数问题作出合
    2023-04-22
    97人看过
  • 怎么处理行为个数与罪数的认定?
    判断行为个数,既离不开对人的身体动静进行自然意义上的观察,也不可或缺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规范性评价。此外,确定行为个数还应考量行为所侵害的是否属于人身专属法益,行为人基于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所产生的规范意识的突破次数,以及行为重叠的程度等因素。具体而言:一、侵害人身专属法益的,原则上根据被害者的人数确定行为个数如果行为侵害的是生命、健康、自由、名誉、人格等一身专属法益,而且行为在规范性意义上可以进行分割评价的,原则上应根据被害者的人数确定行为个数。例如,一次性非法拘禁多人;一次投毒杀死一家三口;一次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了自己收养而一次拐骗多名儿童;合一次铡刀切断多人手指;一状诬告多人;在网上发一个帖子诽谤多人等,原则上应根据被害者的人数确定行为个数,进而以同种数罪并罚。此外,对于侵害高度人身专属性法益的犯罪,是否认定存在数个行为进而数罪并罚,罪刑是否相适应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当侵害人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强迫劳动罪的数罪并罚情况是什么
    强迫劳动者劳动时,如果有殴打劳动者、侮辱劳动者等行为,造成劳动者受伤、死亡等情形的,可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合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的有什么区别强迫劳动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之间有一定区别,本罪是以限制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劳动权利;非法拘禁罪可能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也可能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其侵害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行为人以拘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2023-06-03
    6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一) 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2
      《刑法》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标准:1。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中常见的观点是,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的原则出发,按照主观、客观、统一的原则,以犯罪构成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2、犯罪构成和各种构成要素形成犯罪构成。可分为具体要素和共同要素。具体要素是指具体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素;共同要素是指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素。
    • 什么情况下无效,确定定金数额要注意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定金什么情况下无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双发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二.确定定金数额要注意什么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应注意的是,定金数额的最高限额是针对以金钱为计算方法的合同而言的,如果主合同的标的不能用金钱计算,或合同目的是双方共同合作经营,或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性质的,则不能适用这
    • 漏罪是什么意思, 漏罪的数罪并罚如何规定的, 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情况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漏罪是什么意思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二.漏罪的数罪并罚如何规定的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
    • 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 认定故意杀人罪时,要注意哪些不同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认定故意杀人罪时,要注意自杀的不同情况: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