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优先权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3:27:32 99 人看过

一、房屋租赁优先权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的优先权确定是承租人享有以同等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需要的条件有:

1.出租方的出租具有合法性;

2.租赁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3.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可以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4.租赁房屋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租赁房屋依法经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居民自治组织进行解决。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n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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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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