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工个人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免除双倍工资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10:20 367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这里并没有特别说明是企业原因还是员工原因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员工主动表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一定因此而免除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因职工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书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任用该员工,则不能免除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有很多企业欲以职工故意不签订合同为借口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但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企业本身增加了人力资源风险和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关于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的问题
    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开始时虽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后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呢?分两种情况来看。1、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且在申诉时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2、补签后的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实践中有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
    2023-03-06
    340人看过
  •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
    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张小姐于2008年2月13日进入某外资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任咨询顾问,月薪8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初,公司打算对大部分员工进行降薪,张小姐没有同意,最终双方于2009年1月16日达成一致:由张小姐提出辞职,公司支付张小姐一个月工资补偿。但在办理工资结算时,公司要求张小姐补签劳动合同后方能拿钱。张小姐遂在两份劳动合同上签名并注明是2009年1月16日17:20分补签。公司盖章后返还一份给张小姐,但公司盖章处并没有签写订立日期。张小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小姐委托律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小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小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不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后又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
    2023-06-09
    300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2023-07-07
    78人看过
  •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2013年7月27日,杨某经XX公司公开招聘,成为该公司市场部主管。2013年8月1日,杨某正式到XX公司上班,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3年9月后,XX公司多次要求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杨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至2014年5月5日,杨某以XX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保为由,向XX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当日即得到XX公司批准。2014年6月9日,杨某以XX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保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XX公司支付其自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计36000元及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仲裁委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裁决:一、被申请人XX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某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双倍工资差额共计33413元。二、由申请人杨某配合被申请人XX公司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补缴手续。XX公司不服裁决,于2014年7月21日向
    2023-06-08
    448人看过
  • 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24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条件限制,因此,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023-04-22
    297人看过
  • 职工因失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钱某是某管道公司的检验员,负责钢管检验工作,该公司规定每批钢管入库前都要由检验员进行检验,并加盖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入库。2001年10月20日,该公司购入一批钢管(共200根)由钱某负责检验,钱某检验后加盖了合格章。2个月后,市场部门反馈信息该批钢管出现质量问题,需全部更换。该公司认为此批钢管由钱某负责检验,钱某检验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应属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做出决定解除钱某的劳动合同。钱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该管道公司当庭举出两份钱某工作失职的证据,一份是加盖钱某检验合格章的入库单,另一份是对钢管样本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证明钢管质量不合格,但该公司无证据证明被检验的钢管样本系取自钱某检验入库的那批钢管。由于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工作失职系由钱某所致,仲裁委遂裁决撤销该管道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青色
    2023-04-25
    355人看过
  •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且用人单位有过错,根据《非法劳动法》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措施,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的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赔偿:(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和收入的25%作为补偿(2)劳动者失去劳动保护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劳动者因工负伤和医疗保险金损失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工伤和医疗保险金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如果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健康受到损害,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鉴于《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和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应
    2023-05-07
    430人看过
  • 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的人事人员对于劳动法各项规定的熟知程度远高于普通劳动者,人事部门更是签订和保管劳动合同的相关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订亦属于其职责范畴。因此,用人单位的人事人员主张二倍工资时,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人事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律师补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023-05-06
    141人看过
  • 两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可以补偿双倍工资吗
    两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可以补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2023-07-23
    181人看过
  • 职工不同意签合同单位不用付双倍工资
    职工姜某不同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故他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姜某于2004年9月进入济南某宾馆从事厨师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6月18日,姜某离开该宾馆。姜某离开单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624元。2007年11月13日,该宾馆就是否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征求所有职工的意见,姜某的最后意见是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该宾馆提交的关于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意见予以证明。另外,姜某领取的2008年2月及3月的工资表中有一项内容为:是否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姜某工资一栏内注明否。2010年6月23日,姜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宾馆支付其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该宾馆支付姜某2008年7~12月双倍工资差额934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宾馆支付姜某经济补偿2410.01元。姜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历城区法院起诉。庭
    2023-06-06
    134人看过
  • 单位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离职员工获双倍工资
    大学毕业后的刘某,在一家照明公司找到一份行政助理工作。照明公司只与刘某在公司规章上签字,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个月后,刘某离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支付刘某5个月的双倍工资。案件回顾2010年7月,刘某大学毕业。三个月后,她在一家照明公司找到一份行政助理的工作。第一天上班,刘某以为公司会与自己签劳动合同,但领导说只有过了试用期才能签劳动合同。尽管在试用期内没签劳动合同,刘某仍表现得很积极,很多工作她都抢着去做。一个月后,领导对刘某的表现比较满意,决定聘用她为正式员工。可到了转正那天,公司依旧没有与刘某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而是给了她一份公司规章,让她在上面签名。负责人事的同事说,规章就是简易版的劳动合同,里面写明了她的底薪和离职条件。细心的刘某看了上面的内容,发现有一些条款很不合理,例如员工需要无条件配合公司的加班要求公司可以无条件辞退员工等。刘某希望公司删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之后,自己再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法,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合同缺少法定必要条款,或者合同条款违法,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3.合同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4.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合同未履行法定必备程序。5.意思表示不真实,即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于欺诈、威胁、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而导
    2023-08-17
    415人看过
  • 10个月未与员工签合同用人单位赔双倍工资差额27284元
    2012年3月1日,张某被聘到一家学校从事保安门卫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月工资2500元,待试用期满再与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试用期满后,张某多次找到该学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学校均置之不理。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张某于2013年2月初自行向该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学校向其支付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1月2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7284.22元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最终,该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学校一次性向张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284.22元,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
    2023-06-09
    382人看过
  •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年4月,杜某到**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同年7月,杜某在工作时被高空坠下的钢材击中左脚。经过治疗,杜某于2010年7月14日出院,住院336天,但杜某母亲向当地县人保局申请工伤鉴定时,她被县人保局驳回,原因是杜某没有与“长城塔”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工伤赔偿等级标准。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长城大厦”向杜某支付了共计179377.5元的工伤赔偿金,那么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呢×27个月工资×90%工资×25个月工资×85%工资×23个月工资×80%工资×21个月工资×75%五薪×18个月工资×七成六薪×16个月工资×六成七薪×13个月没有8份工资×11个月没有薪水×九个月没有十份工资×7个月内无工伤、死亡的,配偶及其他亲属除享受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和丧葬抚恤金外,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贴=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死亡津贴=统筹地区上一
    2023-05-02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双倍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为1年,劳动者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 高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否支持用人单位的二倍工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答: 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否支持此类人员的二倍工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
    • 职工因大病转移至其他用人单位,因患病单位能否解除双重劳动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单位职工王某前段时间突发心脏病,被送到医院治疗,现在病情稳定已经出院。根据他的身体情况,我单位现在没有适合他的工作,王某也同意和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王某提出要我单位给一定的补偿。请问:王某的要求合理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王某所患的疾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工伤,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根据1995年1月1日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
    • 因工致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赔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
      劳动者因工致残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职工。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女职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李律师及lee律师 由于发生这种事情,我已经把网上能搜索到的相关法律网站都去过了 也看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教师法》以及关于仲裁及与社保相关的工资总额组成、缴纳标准等等 您给的网站也去过很多次了 但是由于学校多次口头表示,就是我去上班,也一定会工作得不愉快 所以我不想恢复劳动关系 现在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法关系成立 我如果要求学校赔偿由此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