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谁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3 03:46:19 75 人看过

一、根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谁执行?

1、强制执行申请被受理后,需要由执行员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申请强制执行能加快执行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加快执行

强制执行不是马上执行。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

因为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添加执行人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添加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强制执行的时候要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

然后执行机构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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