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公司仅有几百米,员工上班途中突然猝死,是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15:00 263 人看过

阳某是某公司员工,某日6时50分许,阳某在上班途中发病倒在路边,路人看见后随即报警并拨打120。但当日阳某还是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发后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阳某家属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仍认定阳康不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阳某发病猝死的地点为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作岗位,兵器阳谋发病倒地前并未到达公司进行打卡,也不属于工作时间,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员工下班后猝死属于工伤吗?

下班后猝死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视同工亡的理解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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