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留份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6:50:20 337 人看过

遗嘱必留份是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腹子和孩子自己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遗腹子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胎儿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胎儿也是法定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胎儿爸妈属于继承权吗

胎儿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之前保留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分割相关文章
  • 公证遗嘱公证处留几份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后公证处不会留下备份的,这个公证书全部给当事人。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一、未公证遗嘱的程序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
    2023-03-28
    400人看过
  • 老人遗嘱未留必要份额被判无效,有效遗嘱应当怎么写?
    一起遗产纠纷案中,老刘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刘,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再婚,婚后老刘立下遗嘱,遗嘱显示老刘现有财产及死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归小刘所有,没有再婚妻子王某一分。老刘去世后,因财产继承问题,小刘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驳回小刘诉讼请求。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当怎么样?有效的遗嘱的条件如下: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从本案来说,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2023-05-06
    145人看过
  • 没有保留必留份的遗嘱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继承的“必留份”制度。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根据“必留份”制度,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必留份制度以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为依据,通过判断特定的法定继承人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给予特定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最低保障。为避免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人不仅需要注重遗嘱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也应注意“必留份”问题。遗嘱人若想要遗产完全按照遗嘱继承,可在遗嘱中直接作出必留份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是具体遗产分配比例,或者具体分配金额。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的情形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
    2023-02-22
    314人看过
  • 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
    一、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给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如何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时间标准:以被继承人去世时该继承人的情况确定。被继承人去世时即存在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情况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被继承人无需保留。2.必留份额不等于应得份额。应得份额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人应分得的最大份额;而必留份额是满足继承人生活、治病等基本保障基础上确立的数额。一
    2023-05-03
    288人看过
  • 残疾继承人是否需要遗嘱来保留必要份额?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效,不是必须公证。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
    2023-07-20
    186人看过
  • 什么是继承中“必留份”
    必留份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遗嘱非法处分必留份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有利于保护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同时,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社会负担,以防遗嘱人将应当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给社会。遗嘱为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前提是该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指的是该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独立劳动的能力,不能依靠自身的劳动取得必要收入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里的“没有生活来源”主要指的是该继承人没有固定的工资、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法有效地从他人或社会处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只有在该继承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才符合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条件。律师补充:具备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第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第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三,残疾
    2023-05-06
    81人看过
  • 多份遗嘱留存公证遗嘱效力最大
    根据我国法律,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比如说,一个家庭中,多位子女持有老人的不同内容遗嘱,在法院的判决中,将采纳公证遗嘱内容。如果老人生前设置了多份公证遗嘱又该怎么办公安机关介绍,以老人去世的日期为节点,距离老人去世时间最近的那份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效力一样吗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有公证机关见证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方式合法处分遗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效力相同,后订立的遗嘱可以取代先期的遗嘱。
    2023-08-11
    170人看过
  • 遗嘱人留下了多份遗嘱,那么最终哪一份遗嘱应该成为有效的?
    在中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自然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时,首先应考虑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其次要考虑,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了遗嘱的房子能卖吗?立了遗嘱的房子能卖。法律上规定,如果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
    2023-07-16
    319人看过
  • 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吗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4-04-28
    60人看过
  • 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具有什么条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
    2023-06-14
    302人看过
  • 遗嘱应当为怎样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遗嘱应当为怎样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在继承时就应直接从遗产总额中扣出来,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中确定的遗产分配规则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还能继承遗产吗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因此,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事后获得被继承人原谅,可以继承遗产;没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不原谅的,就不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
    2024-01-23
    51人看过
  • 遗嘱应为无劳动能力人保留必要份额吗?
    王某与前妻范某育有一子王小。后二人离婚,王某又与刘某结婚并生育一女王二。王某曾立遗嘱载明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归于王小。后王某因意外去世,此时王二才8岁,因此王二以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请求法院认定王某所立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法院会支持吗?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属于对被遗嘱人自由处分遗嘱的限制,其本质是为保障对财产有急迫需要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因而排除被继承人相关遗嘱的适用,强制将被继承人遗产中的一部分无负担地划归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保障制度。本案中,王某死亡时,王小二尚未成年,并且尚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王某所立遗嘱未为王二留出遗产份额的,应当属于部分无效。因此,关于必留份的具体数额,法院考虑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决王某遗嘱应该为王二保留必要份额。遗嘱有效要符合什么
    2023-05-06
    344人看过
  • 遗嘱对胎儿是否应保留份额
    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未出生的胎儿继承哪些遗产未出生胎儿能继承遗产。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分娩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十六条规
    2023-04-05
    230人看过
  • 代书遗嘱必须一式三份吗?
    代书遗嘱并不是一定要一式三份的。代书遗嘱一份就好,可以不用很多份,保证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很重要。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一、立遗嘱人不会签名该怎么办立遗嘱人不会签名不能通过自己的遗嘱来订立遗嘱。因为自己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和签名,并注明制作年、月、日。但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来订立遗嘱。不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如下: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向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书写并签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签字
    2023-04-11
    39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更多>

    #遗产分割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遗嘱必留份,怎么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遗嘱必留份是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还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就写了一份遗嘱遗嘱不留份额什么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1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
    • 遗嘱人设立遗嘱是否有其身份必须要立遗嘱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1
      设立遗嘱不属于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具体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身份行为是指建立、变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变更抚养权等。设立遗嘱的行为不改变身份关系,因此不属于身份行为。
    • 哪些遗嘱是受遗嘱人保留遗产份额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这类人的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为他们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 遗嘱父母留几份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17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