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状浅析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运行中的利与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30:56 86 人看过

一、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势

建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就是把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医疗行业,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发挥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优势,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同时,避免产生像过错责任原则下出现的问题。

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点不再是过错,而是损害后果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为医方不再是患方告诉的对象,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所以医务人员一般不否认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很多情况下医方积极帮助患者在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下寻求医疗损害赔偿。

由于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类似于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向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而不是追究侵权人的过错和法律责任,因此具有明显优势:

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需证明医方过错,也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2、此制度救济面广泛,更多医疗行为受害人从中受益。

3、彻底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而受害人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

4、从根本上化解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对抗,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5、医务人员愿意主动配合查找医疗损害的真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弊端

根据外国的实践经验,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逐渐得到了解决:

1、运行费用过高问题。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大大增加了医疗损害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的可能性,必然导致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加,赔偿支出随之加大。

2、医疗质量控制问题。有人主张过错责任和医疗诉讼能够激励医务人员尽职工作,提高诊疗服务质量,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缺乏激励作用。

3、医疗损害和疾病转归的界定问题。有的案例很难分清损害结果到底是不当医疗行为所致还是患者本身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

4、公民诉权的限制问题。因为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不鼓励法律诉讼,民权专家认为制度本身限制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三、我国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可行性

如果深入分析我国医疗行业和医疗法律制度的特点,就会到出这样的结论:与其他已经采用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更适于采用这项制度处理医疗纠纷,理由如下:

1、我国目前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需要探索更好的法律制度和解决途径。

2、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的行政力量很强大,这对一个政府主导的政策制度而言,实施起来自然政通人和。

3、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目前80%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国有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控股的企业法人,政府设立和实施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具有显而易见的优越性。

4、我国医疗行业及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比较弱;目前的医院风险基金、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或者医院综合责任保险多以过错责任为赔付依据,保险作用难以完全发挥。

5、我国现行医疗法律规定限额赔偿,有利于适用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而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无限制赔偿制约了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在这些国家的适用和发展。

当然,一种法律制度的废立必然涉及到多个社会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因此我国在尽快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循序渐进,通过小规模试验计划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允许两种制度并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我国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可行性
    如果深入分析我国医疗行业和医疗法律制度的特点,就会到出这样的结论:与其他已经采用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更适于采用这项制度处理医疗纠纷。1,我国目前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需要探索更好的法律制度和解决途径。2,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的行政力量很强大,这对一个政府主导的政策制度而言,实施起来自然政通人和。3,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目前80%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国有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控股的企业法人,政府设立和实施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具有显而易见的优越性。4,我国医疗行业及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比较弱;目前的医院风险基金、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或者医院综合责任保险多以过错责任为赔付依据,保险作用难以完全发挥。5,我国现行医疗法律规定限额赔偿,有利于适用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而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无限制赔偿制约了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在这些国家的适用和发展。当然
    2023-06-07
    477人看过
  •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行政复议管辖模式中还有一种自我管辖。如《行政复议》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样一种自我管辖是违反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法官的自然公正的法律原则。自我管辖的设置既不符合基于领导权而产生的行政复议管辖权,也不符合基于监督权而产生的复议管辖权。是对行政复议公正性的极度忽视,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使当事人丧失对行政复议的信任。(三)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较差行政复议制度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某种角度而言,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就会变成空中楼阁。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较差,具体表现在:1、在法律意识上,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应该有较强的权利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治民不治官、官本
    2023-06-06
    364人看过
  • 浅析我国宠物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创新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宠物进入到中国家庭,由宠物产生的相关医药费、门诊费、手术费等费用也在随之增长。由国外的经验看来,这些费用将会越来越困扰宠物主人。本文将从我国宠物保险的现状入手,结合国外该险种的实践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宠物保险的发展道路,着力解决宠物的保障问题。[关键词]宠物保险护理和医疗费用意外死亡第三者责任一、我国宠物保险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且内容日益丰富化。随之而来的便是像猫狗之类的宠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亲睐,家庭拥有的宠物总量激增。仅在北京一地,猫狗等宠物数量就有100万只左右,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宠物数量也与此相当。1.市场需求增加宠物数量的急剧增加,其所产生的疾病、护理等支出也相应增加;其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初级产品以及能源供应的紧缺,物价水平的上涨,宠物看病、手术等费用恶性增长;再次,原先因为高昂的宠物注册费和年检费所造成的
    2023-04-23
    261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历史回顾
    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把侵权人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遭受损害,且损害后果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关系,即可得到经济赔偿,受害人和侵权人都不需要证明有无过错存在。1972年新西兰率先建立了无过错责任赔偿体系,赔偿范围覆盖了包括医疗损害在内所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运行费用主要取自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车辆所有人和政府税收。1975年瑞典创设了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费取自地方医疗单位和执业医师。制度规定凡是因不合理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医学上原本可以避免但实际发生了的医疗损害,致使患者至少住院10天或至少误工30天的,都可得到无过错责任赔偿。1988年挪威实施了与瑞典相似的制度。丹麦和芬兰也先后建立了强制性患者保险制度。近年来美国采用无过错责任赔偿处理医疗纠纷的步伐逐渐加快,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可快速赔偿医疗事件和指定性可赔偿医疗事件等法律概念,一些特定的医
    2023-06-07
    135人看过
  • 浅析我国股东诉讼制度
    —读《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一书有感一、《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一书的内容介绍《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一书分为五章。(一)第一章:股东诉讼的基本理论股东诉讼是救济股东权利、解决公司纠纷的一种司法手段。股东诉讼的提起要求股东享有诉权。第一章股东诉讼的基本理论就股东诉权究竟是公法上的权利还是私法上的权利进行分析研究。(二)第二章:股东诉讼的公司治理作用之定性和定位分析公司治理仅仅依靠公司自治是不够的,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没有能力保护股东权利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时,还需要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来解决公司纠纷、救济股东权利。这样公司治理因治理手段不同可以分为公司自治和司法调节。股东诉讼就是公司治理中司法调节的部分,是国家司法权对公司自治事物进行干预的表现。(三)第三章: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以公司出资人的身份,对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侵害其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2023-06-15
    148人看过
  •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利弊探析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最近,该省城调队会同岳阳市城调队就实施情况进行的一项专题调查表明:医疗改革运行中新旧制度转换基本平稳。但由于医改处于起步阶段,距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一、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不够合理现行的《湖南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以下简称《报销范围》)是医保用药报销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参保后自负金额的多寡。1、个人自负比例较低的甲类药品范围较窄报销范围将药品划分为不同报销比例的甲、乙类,看门诊,甲类能报销70%,乙类要在扣除10%之后才能报销70%,实际上只能报销63%.列入《报销范围》的甲、乙类药共个品种,其中甲类药店436个,乙类药1006个,甲类药品比例仅占30%.如果把非常用药和滋补保健药剔除后,甲类药所占比例还不到25%.2、甲、乙类药品划分不尽合理。比如安乃近、
    2023-04-23
    497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势有哪些
    建立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就是把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入医疗行业,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发挥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优势,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同时,避免产生像过错责任原则下出现的问题。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点不再是“过错”,而是损害后果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为医方不再是患方告诉的对象,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所以医务人员一般不否认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很多情况下医方积极帮助患者在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下寻求医疗损害赔偿。由于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类似于“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向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而不是追究侵权人的“过错”和法律责任,因此具有明显优势: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需证明医方“过错”,也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2,此制度救济面广泛,更多医疗行为受害人从中受益。3,彻底解决医务人员疲于
    2023-06-03
    430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中的过错与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2、前提不同,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3、判断条件不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一般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的优势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需证明医方过错,也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2.此制度救济面广泛,更多医疗行为受害人从中受益。3.彻底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而受害人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4.从根本上化解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对抗,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5.医务人员愿意主动配合查找医疗损害的真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18
    476人看过
  • 浅析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过错是过失,主要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则应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
    2023-06-13
    347人看过
  • 我国儿童家庭暴力现状浅析
    家庭暴力不仅是夫妻之间发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其他家庭成员与儿童之间也会发生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儿童身体的一种伤害,同时是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的伤害。为了减少儿童家庭暴力,应加强儿童权利义务意识,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提高家长素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儿童社会监管制度;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剥夺其对儿童的监护权等。我国儿童家庭暴力现状浅析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一直为社会和政府的关注点,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仅就2015年11月,腾讯新闻所报道的涉及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就有七件标题分别为长沙8岁男童坠亡嫌犯系继母监拍保姆虐婴:抱起往地上砸河南女孩疑因学习差被母亲打死四川11岁女孩被养父母虐待遭刀割针扎南京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6岁女童被反绑堵嘴烟头烫女童打碎店家被子被父母留下。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儿童身体的一种伤害,同时也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2023-04-25
    76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建设以及其操作流程解析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实际是一个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处理程序,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事诉讼程序,其运行基础是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类似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一)制度建设1、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立无过错责任赔偿专门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制。2、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无过错责任赔偿专门委员会平级设立独立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有医学专家、法学专家、法医、律师等。3、确定无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限于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和医学上本来可以避免或预防而实际发生的医疗损害。4、制作配套程序性法律文件和表格。5、建立无过错责任赔偿保险制度。(二)操作流程1、患者遭受医疗损害后,本人或亲属在医务人员的帮助下填写《医疗损害评审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领取。2、当事医务人员提交《医学报告》,说明患者遭受医疗损害的情况或死亡原因。3、《医疗损害评审申请表》和《医学报告》交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2023-06-07
    341人看过
  • 浅析当下我国劳务派遣现状
    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达6000多万。如何保护被派遣工的权益,规范派遣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问题:使用泛滥待遇不平等《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作了专节的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的范围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劳务派遣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务派遣的使用泛滥。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许多常规性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突破了法律的限制。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较低,导致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泛滥,客观上也造成了劳务派遣的增加。二是同工不同酬以及不平等待遇的现象广泛存在。被派遣工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等方面与用工单位直接雇用的人员存在不平等待遇。实际用工单位并非被派遣工法律
    2023-04-22
    371人看过
  • 浅析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杨*海【学科分类】专利法【出处】本网首发【摘要】本文以专利法中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为分析依据,从专利无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出发,对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本身,再到专利无效制度与专利法其他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层层递进加以分析,以探询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背后的法理依据,提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然后,再对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作一尝试性的探讨。【关键词】必要性效力【写作年份】2006年【正文】1,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所谓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之后,因为某种原因,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该专利权无效。简单的说,就是一项使权利无效的制度。具体来说,包括专利法第45~47条三个法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到第71条8个法条的规定。下面将就此展开分析。2,为什么要规定专利权无效制度?(必要性)专利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保护专利权,使权利人公开其发明创造,以达
    2023-05-05
    210人看过
  • 中国死刑制度的演变与现状
    我国的刑法仍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是刑法上有少杀慎杀的原则,并且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爆炸、防火等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对其限制减刑,保证其至少服刑二十年以消除人身危险性,尽可能减少死刑适用。但对于决定执行死刑的罪犯,在上级法院的通知下达后,下级法院必须在一周内执行完毕。死刑处理规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中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死刑制度,但是近年来对于死刑的讨论逐渐增多。那么,中国何时会取消死刑呢?根据媒体报道,中国的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中国应该逐步取消死刑,因为死刑对于减少犯罪率并没有带来太大的效果,而且也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他们认为,中国可以借鉴一些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减少死刑的数量,直至最终取消。然而,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的官方观点是维持死刑制度。他们认为,死刑对于打击某些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如谋杀、强奸等,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
    2023-08-18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有效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4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点: 1、只要属于赔偿范围,就可以获得赔偿,方便救济; 2、救济范围广,更多的医疗行为受害者从中受益; 3、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受害者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
    •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据根据法规划划分基本根据制度的基本制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
      有首长负责制、委员会制和混合制等。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是按领导集团最高决策人数区分的。首长负责制,又称独任制,即把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负责人身上;委员会制,也称合议制,即把组织的决策权力交给两位以上的负责人。首长负责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它的缺点是:受个人的知识、智慧、才能限制,处理问题难免有不周之处;独揽大权,容易导致专制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委员会制的优点在于
    • 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
    • 根据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客运过程中,旅客发生伤亡、行李发生损失、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自身的行为所致,都应赔偿旅客的损害。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承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