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监视居住不代表是无罪,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监视居住有多长时间?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要交什么证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哪些人适合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
犯罪嫌疑人在居住期间监视的权利
37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后,犯罪嫌疑人能判缓刑吗?
441人看过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执行吗
327人看过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可能在监视居住被到哪儿
309人看过
-
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要求
141人看过
-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什么人决定
187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吗? 监视居住期间一定就构成犯罪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6不一定。监视居住属于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只能说明办案机关认为其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不是已经确定构成犯罪。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由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来确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来行使审判权,在被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只能说是涉嫌犯罪而不能说已经构成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七
-
监视居住后,犯罪嫌疑人能判缓刑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6如果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他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仍将被法院判刑。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
-
什么是监视居住,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应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
哪些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能力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监视居住对哪些犯罪嫌疑人适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4答:您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这些情形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