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9:15:12 357 人看过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

1、执行主体为第一审人民法院。

2、执行时间: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罚金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罚金的执行

【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法律关于罚金及没收财产的判决
    法律对于罚金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规定在《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及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均是人民法院。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1、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3、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缴纳罚金的方式如下:1、自动缴纳,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2、强制缴纳;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4、减免缴纳;5、一次性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8-08
    135人看过
  • 对于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由什么执行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罚金是由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交纳有困难的,是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分期支付罚金的。一、罚金刑的积极功能有些什么罚金刑的积极作用是:1、对犯罪的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无论是对已经犯罪还是未然犯罪,罚金刑的剥夺功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2、罚金刑不使犯罪人失去独特的自由功能,可以弥补短期剥夺自由刑的不足;3、罚金刑是通过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开设赌场罪没钱交罚金开设赌场罪,如果交纳不了罚金,法院就会判决实刑,对后续的减刑有较大影
    2023-06-22
    131人看过
  • 没收财产跟罚款哪个先执行
    没收财产与罚金没有先后执行顺序。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2023-08-01
    339人看过
  • 是先没收财产还是先执行罚金
    没收财产以及执行罚金是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的。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跟罚款哪个先执行没收财产与罚金没有先后执行顺序。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
    2023-08-01
    441人看过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有什么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05
    411人看过
  • 犯哪些罪会被判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一般由哪个部门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一、没收个人财产应该能怎么执行没收个人财产执行的方法为:1、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要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范围内酌情偿还;2、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的还是独立的,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机关一起执行;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3、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
    2023-03-01
    487人看过
  • 执行财产没收要注意哪些?
    执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有: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3、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4、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则不予以偿还。一、经常踏实消费会有什么后果吗会被起诉的,欠了钱,就尽快还钱,否则会被起诉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
    2023-06-27
    445人看过
  •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并罚该怎么处理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有什么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如下: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3、附
    2023-03-07
    313人看过
  • 同时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怎么执行
    1、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六十条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第四百四十条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
    2023-02-22
    217人看过
  • 加强罚金没收财产执行监督方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的,或者执法不当,或者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而实践中罚金、没收财产(以下简称“两刑”)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严重。一是执行机关重视不够。人民法院既是“两刑”的判决机关,又是“两刑”的执行机关,存有重判决轻执行的思想倾向,表现在对“两刑”执行的人力、物力配备不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不到位。二是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有的检察机关尚未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有执行不到位的或者违法的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笔者认为,对“两刑”执行的监督应抓以下重点内容:一查判处罚金的罪犯是否按期按数缴纳,对不能按期按数缴纳的要查明情况和原因。二查对期满后拒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是否追踪执行,
    2023-06-14
    138人看过
  • 如何确定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执行顺序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一、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3、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4、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包括哪几种情况我国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有以下几种情形: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2023-04-11
    182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没收财产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
    2023-06-03
    279人看过
  • 没收财产和罚金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没收财产和罚金有哪些不同之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为: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犯罪;2.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3.执行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谁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
    2023-11-06
    228人看过
  • 刑事判决没收财产执行裁定怎么写
    一、刑事判决没收财产执行裁定怎么写******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成执字第75号移送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康*强。本院于2012年4月27日作出的(2011)成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康*强犯运输毒品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因其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于2013年1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康*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康*强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康*强的财产状况,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可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成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
    2023-06-11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哪一方执行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6
      一)执行机关、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执行程序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
    • 执行财产没收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执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 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 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键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 3、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
    • 判决执行后罚金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判决后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与没收财产是先执行还是先判处罚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9
      不少罪刑都规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
    • 罚金与没收财产到底哪个先执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5
      不少罪刑都规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罚金和没收财产执行顺序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