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算管理人法律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7:40:22 403 人看过

法律规定债务清算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公司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哪些?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如下:第一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二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三步: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受理日期;(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步:债权人申报债权,第五步:召开债权人会议:将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第六步:执行通过后的方案;第七步: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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