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指定的办公场所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种类有哪些?
1、概况信息。安远县情介绍,县政府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安远县《十一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县政府常务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安远县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三、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安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当场提出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
465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
102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41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48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是多久?
432人看过
-
安远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是什么?
235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多久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3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复议时效从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起起算,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公开或不予公开行政决定的,复议时效从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答复申请人之日起计算。对于申请行
-
政府公开信息恢复诉讼时效是多久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有多久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复议时效从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起起算,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公开或不予公开行政决定的,复议时效从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答复申请人之日起计算。对于申请行
-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是多久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6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