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留置权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2:18:53 225 人看过

一、民法典留置权的内容

当债务人未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其手中扣押、留置相关财产,以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将此权益称为“留置权”。获得留置权需满足一些具体条件:

首先,债权人需要实际控制债务人的动产;

其次,债权必须届满偿还期限;

最后,债权的产生于该动产之间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利对其财产进行扣押或者留置,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被称之为“留置权”。在实际操作中,要想成功地行使留置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债权人需要实际掌控债务人的动产;其次,所涉及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并且尚未得到清偿;最后,债权人和该动产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名正言顺地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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