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格权利受到侵犯,受害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00:21 415 人看过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怎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1、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2、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3、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4、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二、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整容毁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由此可知,身体权的侵害所导致的后果包括肢体、器官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或某些生理功能的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按照这种解释,因为美容整形导致整形人容貌、身体受损很明显是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也就是说,整容毁容的话,受害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侵犯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赔偿解释》列举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带有人格特征的监护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权。近年来,这类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倾向和主要特征是:(1)由于受害人主要遭受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表现出严重后果,因而要求赔偿数额较高或很高,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个别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连同经济损失在内,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近乎天文数字。(2)受害人在诉请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同时,侧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赔偿项目和名称不一。(3)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案件以裁判结案,也有一部分案件以调解处理。(4)精神损害数额的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全靠受诉法院的法官依自由裁量方法,综合相关因素决定,赔偿数额往往差距较大。
    2023-06-05
    367人看过
  • 性暴力犯罪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杨*新2003年6月3日一、性暴力犯罪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最近几年,关于侵害性自主权的案件究竟是否可以采用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救济的问题,有过激烈的讨论。在2001年年初,有一件典型的案件引起了大家的重视,这就是某市区的人民法院判决的下面这个案例。原告王某系未婚女青年,参加某城市举办的英语培训班学习英语。在学习期间,结识了一名澳大利亚籍的男青年李某。李某的英语基础较好,王某经常找到他,请求李某对其进行指导。某日,李某约王某到其住处学习英语,采取强暴手段,将王某强奸。王某向公安机关告发,经过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对李某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李某承担造成其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告知其依据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办法。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承担侵害其性权利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个一审判决公布之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迟迟没有进行审理。就在这
    2023-06-14
    426人看过
  • 自然人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3-06-08
    175人看过
  • 受损害受害人是否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带来的损失有以下三个方面:不合格产品本身价值上的损失、给存在契约关系的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和其它财产损失、给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带来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按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受害者要么提起违约之诉要么提起侵权之诉,但是无论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会有一部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如果提起侵权之诉,不合格产品本身的价值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非契约当事人的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所谓积极侵害债权也叫做加害给付,指债务人履行给付不合债务本质,除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之外,更发生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利益损失以及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的双重赔偿责任。引入加害给付理论后,对消费者的利益将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至于,产品责任致人损害,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其应和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水平保持一致
    2023-07-02
    315人看过
  • 给受害人造成急性重度颅脑损伤,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国家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性赔偿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使赔偿具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合理性。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与惩罚,那么赔偿的数额与标准就应该与此相适应。在确定标准时,法官应充分考虑案件中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然后比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数额。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2023-02-04
    210人看过
  • 基于亲属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受理吗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
    2023-02-23
    293人看过
  • 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一、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造成精神损害的,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视情况而定。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会有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有哪些方法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方法有: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
    2023-04-25
    161人看过
  • 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和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可以提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他人格利益。2、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
    2023-06-05
    316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权益:探讨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后,被害人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理由如下:第一,从请求权基础来看,交通肇事被害人请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第二,交通肇事犯罪对被害人的赔偿普遍存在赔偿义务人与肇事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仅因肇事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其他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夫妻间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夫妻间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要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对方必须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家暴。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3-07-08
    204人看过
  • 消费者受到人格歧视后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2008年5月,范某在陪同朋友进入某酒店,酒店工作人员以其衣冠不整,面容不太好,怕影响酒店生意为由,拒绝范某进入酒店。范某强烈要求进入酒店用餐,但酒店坚持不允许其进入,范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酒店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范某提出其人格尊严受到侵害,酒店的行为明显是一种人格歧视,依法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害。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酒店工作人员的做法有欠缺,伤害了范某的感情,但酒店完全有权利不许范某进入,而且范某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因此,其索取精神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本案中,范某因外形原因而被酒店工作人员阻挡,工作人员的行为本身是否正当,是否符合善良风俗呢?从一定意义说,酒店作为经营者,根据契约自由的原理,都有权对其交易的相对方作出选择。但契约自由是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规范的合理制约的,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公序良
    2023-06-07
    110人看过
  •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损害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带来的损失有以下三个方面:不合格产品本身价值上的损失、给存在契约关系的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和其它财产损失、给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带来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按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受害者要么提起违约之诉要么提起侵权之诉,但是无论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会有一部分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如果提起侵权之诉,不合格产品本身的价值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非契约当事人的损失将得不到补偿。对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所谓积极侵害债权也叫做加害给付,指债务人履行给付不合债务本质,除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之外,更发生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利益损失以及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的双重赔偿责任。引入加害给付理论后,对消费者的利益将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至于,产品责任致人损害,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其应和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水平保持一致
    2023-06-08
    194人看过
  • 受害人对哪些损害可以请求刑事赔偿?
    1、侵犯人身权的损害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23-06-06
    342人看过
  • 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1、当死者名誉受损,配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的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死者家属在死者名誉受损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1、聘请律师要及时。聘请律师及时,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选择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
    2023-06-11
    406人看过
  • 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吗?
    作为网络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是可以要求侵权实施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果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条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建议起诉先确定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如果网络侵权行为有侵犯他人上述权利的话,受害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先要确定对方的网络侵权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权益,其次是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佐证,最后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主要的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严重”的尺度,法官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在此建议希望通过起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找个网络侵
    2023-04-30
    18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死者拥有哪些权利, 哪些权利不受侵犯, 哪些人可以不受精神损害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死者拥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遗骨不受侵犯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1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以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
    • 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格权受到侵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
    • 人格受到侵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什么,哪些权利无需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第1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
    • 债权人以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权利遭受损害,能否请求精神损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下列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 人格受到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怎么计算赔偿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