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21:13 456 人看过

一、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生父母遗产的。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身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身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也有两种例外:

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身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身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二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三、被收养人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___________,男,系送养人___________之子,___________年农历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出生,现年___________岁,母亲已去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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