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9:01:46 327 人看过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三、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人死后土地有继承权吗?

人死后对土地没有继承权,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利益?
    股权转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效力包括什么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
    2023-07-07
    203人看过
  • 农民承包的土地转让后,能否确权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权利能否确认?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土地出让是经营权,不是使用权,因此不影响承包人对土地权利的确认。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流通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承包人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第十六条承包人依法以分包、租赁、入股等方式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缔约各方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土地的缔约双方的承包权利和义务也相应交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人以转让方式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人同意,当事人可以要
    2023-05-31
    342人看过
  • 长期闲置的土地能否转让使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期闲置土地转让,在未依法处理闲置土地前,不得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租赁、抵押、变更登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划拨决定的规定,恶意囤积、炒作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收受新增土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出让、租赁、抵押和变更登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矿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商业,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023-05-31
    279人看过
  •  能否将土地转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证使用?
    我国对土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别由县级政府、国有土地登记机构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和颁发证书,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1.县级政府登记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政府授权,发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制作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发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书种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等。2. 证书效用:集体
    2023-10-31
    442人看过
  • 土地承包使用权能否申请保全
    土地承包使用权,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标的应与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否则
    2023-04-02
    75人看过
  • 抵债能否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土地抵债的定义“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从法律角度上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双方地位上并不平等,债务人处于较弱的地位,如果法律允许以土地抵债,则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债权人逼着无力还钱的债务人以土地抵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从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反而使大量的农民失去了生存根基,继而引发出社会的动荡,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023-04-30
    164人看过
  • 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交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但是,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者出售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不同意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除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特殊要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一)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按照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开发用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竣工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四)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
    2023-05-07
    149人看过
  • 土地能不能转让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民法典》物权编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当事人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建议根据《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权益可能因此受损。《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才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判断“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已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2.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人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互换只需向发包人
    2023-02-11
    161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后进行转让合法吗
    农民承包土地可转让。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转让时需要签订流转合同,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个人债务转让合法吗个人债务可以转移,但是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必须要满足四个要件,首先,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其次,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再次,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24
    386人看过
  •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一、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实践中,各地国土
    2023-06-03
    26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
    2023-03-13
    196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呢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
    2023-05-05
    263人看过
  • 土地出租时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出租时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出租时,不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当事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其他的权利还是应当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可以看出当事人将土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的,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只是出租的,不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三十四条二、土地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土地出租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
    2023-05-06
    46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进行互换
    土地承包权可以进行互换。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一、土地承包书样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
    2023-04-04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转让转让地役权是否行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3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怎样进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4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
    • 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 2.一个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个是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属于对抗要件。
    •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手续繁琐,税负较重,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希望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 针对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
    • 土地能转让使用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5
      可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