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邮局营业员合伙贪污150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05:02 444 人看过

串通邮局内鬼做账骗邮资

昨天,阜成门邮局客户维护部营业员刘建海与国家统计局、教育部等11家单位收发部门的11名办事人员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他们涉嫌利用单位与邮局每月总付邮资的漏洞,用加大邮资的方式,在2002年5月到2004年12月期间将14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被控贪污罪。

邮局营业员用回扣维护客户关系

西城检察院指控称,11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阜成门邮局客户维护部营业员刘建海,经预谋后以加大邮资的方法,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12人涉案金额共计146万元。检方认为,12名被告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的行为,均应构成贪污罪

该案中心人物刘建海在邮局负责与各客户单位的收发人员联系,维护客户关系。刘建海交代,涉案的11家单位都是邮局大客户,如果这些单位需要什么,可以到邮局经营部购物,到月底结算邮资时将购物款加进去。而在实际操作时,他将电话卡套现返给各单位现金。从邮局拿出的电话卡同样用各单位的邮资支付。

刘建海表示,他的做法只是在维护客户关系。他说,多家单位收发员找到他,提出用邮资购买电话卡等物品,甚至提出用物品兑换现金,邮局不能兑换,有的客户就威胁说要退业务。他只得到黑市上卖电话卡换现金。刘建海觉得有些冤:我是接手干的,以前就是这样,该业务一直有。但他承认,自己就是利用这个机会拿了4万元。

刘建海说:为了维护客户,邮局与单位之间的换购方式普遍存在。

收发人员所收款项是劳务费

涉案的大部分收发人员对指控的贪污罪名和贪污数额提出异议。他们称,拿到的只是好处费或劳务费,数额也没有起诉书中所列的那么多。他们并没有主动索要。

国家统计局收发文印处张某被控贪污24万元,但他表示,他只是从刘建海手中拿过几次电话卡、月饼和饮料等,所有物品总价值不过4000元。张某也不认为自己是贪污,刘建海说是便于业务往来。

教育部收发员于某则干脆认为,本来应由邮局到单位取信,但却是他们自己送信,他承担了本应邮局做的工作,因此,自己拿的是劳务费。涉案收发员单位和金额1国土资源部15万2国家工商总局18万3国家统计局24万4国家外汇管理局11万5教育部22万6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9万7中国建设银行总行6万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6万9北京市财政局15万10北京积水潭医院3万11阜外心血管病医院17万

共2页:

警示案件暴露财务监管漏洞

据了解,涉案单位的邮寄信件量很大,每天的邮资金额都有上千元,因此这些单位与邮局结账的方式基本采用每月总付邮资的形式,而邮局出具的账单只能显示邮资总数,不出具明细账单,由此便造成了财务监管上的漏洞。刘建海等人之所以能将近15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而不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发现,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共2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贸易相关文章
  • 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贪污受贿罪吗
    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客体客观表现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犯
    2023-03-13
    149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6万元,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去哪举报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
    2023-07-17
    135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收贿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会判刑吗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2023-07-17
    280人看过
  • 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怎样的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在乡级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务中由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三类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被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①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和国有企业财产必须全部属于国家,才是国有公司
    2023-06-03
    350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是否属于共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自然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主体方面,从刑法理论上讲,普通人员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但是,刑法理论也认为,普通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共同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因为共犯理论的核心是两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下,要求至少一人必须符合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从而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实践中也将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具体到本案,以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能成为受贿罪共犯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受贿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
    2023-04-17
    349人看过
  • 内外勾结型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一、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一、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受
    2023-03-06
    350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量刑指南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属于贿赂罪吗?介绍贿赂罪属于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2023-07-07
    400人看过
  • 会计内外勾结,共同作弊或贪污?
    会计做假账倒卖公司废品构成犯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废品收入怎么核算废品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废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库存现金贷:营业外收入计其他业务收入并且交税,记到营业外收入也要交税的,营业外收入不是保税区。废品损失废品损失时生产成本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控制废品损失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课题。降低废品随时就是要提高产品的生产成功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降低废品损失那么就得从产品的生产品质方面是挖掘。首先要
    2023-07-11
    81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监察法基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目的,将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的公职人员作为监察机关监督、调查的对象。刑法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规制的刑事政策,将国家工作人员聚焦于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确定职务犯罪具体罪名的依据。因此,监察法和刑法规制对象不同,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内涵不完全相同。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畴。监察法第一条规定,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而这六类人实际又分为两大类:一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日常工作内容就是行使公权力,因为具有稳定的公职人员身份而成为监察对象,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此类人员的公职人员身份与行使公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成为监察对象并不是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而是基于参与某种特定公共事务活动。如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开庭审
    2023-03-10
    418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私车公养构成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私车公养,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私车公养,本质是将国家财政用于个人,是变相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视情节而定,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对此,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所以说,尽管公共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也不能非法占用。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纪律,防止作出违法违纪的行为。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
    2023-07-19
    133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收受财物将其捐赠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罪起刑点数额为三万元,将赃款赃物用于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1、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2023-06-02
    94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伙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一、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罪
    2023-04-01
    256人看过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成为贪污罪共犯的思考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主要依据是:1、从我国刑法体例和语言逻辑结构特点分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仅仅是对单独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并未包括共同犯罪。因此,一般主体能否构成特殊主体的共犯,应当说不是刑法分则所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是属于刑法理论的范畴,或者说,一般主体能否成为特殊主体共犯,并不是以分则是否明文规定为依据,而是应当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并运用共同犯罪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的。在受贿的共同犯罪中虽然身份不同,但此时两者已经因为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成为一个整体,各共犯成员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各种行为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犯罪的成就是各共犯成员行为互相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主体当然应当以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论处。2、保证刑罚平衡的内在要求。贪污罪和受贿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在同一条款中量刑,刑罚
    2023-03-15
    358人看过
  • 农机合作组织人员贪污国家资金的行为人构成什么罪
    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国家资金的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定性为贪污罪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什么是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挪用、变卖国有财产的,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构成贪污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责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驻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均视为国家公务员。被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
    2023-05-07
    241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
    相关咨询
    • 国家公务员贪污数额11万3万有罪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需要了解具体案情,如果有非法目的,则构成犯罪。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指导。
    •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侵占本单位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正确认定贪污罪,应正确处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委托经手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案件。 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 贪污罪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是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5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职权时,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事务 社区主任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有无犯罪中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6
      贪污犯罪也有犯罪中止的情况,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贿赂过程中中止,并将贪污钱财返还给行贿人,或者主动上交,承认错误,这些都是中止犯罪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中止的嫌疑人,处罚上从轻处理。
    • 贪污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区别主要有四个:第一,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第三,前者量刑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后者量刑轻,最高可判10年徒刑。第四,管辖不同:前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