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罪名详细解释、认定和与相关罪名的不同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34:37 253 人看过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罪解释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条件
    一、交通肇事罪解释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条件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
    2023-04-13
    238人看过
  •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详细解释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是:1、产生条件不同,合同解除是因违约、法定或约定事由达成而产生,合同终止一般是因合同履行完毕、债务免除等事由而产生;2、后果不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停止履行,并不溯及既往,而合同终止的效力是终止履行,效力及于以往;3、其他区别。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或双方作出意思表示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023-07-06
    426人看过
  • 虐待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基本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1]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虐待行为的次数。
    2023-04-28
    397人看过
  • 相关罪名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和比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寻衅滋事罪相关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侮辱诽谤罪等。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标准为,是否具有伤害特定某人的故意,寻衅滋事罪只是单纯的制造秩序混乱,并没有希望故意伤害某个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说想伤害特定人的;2、与侮辱诽谤罪的界定标准为,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为社会管理秩序,侮辱诽谤侵犯的法益被害人的名誉。聚众哄抢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四要素,从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
    2023-07-01
    3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家暴的详细罪名和规定
    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一、家暴怎么处罚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家暴的处罚有:一、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造成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包括:1、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将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二、家暴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家庭暴力既属于民事责任又属于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
    2023-02-16
    272人看过
  • 入室盗窃的细节和相关罪名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室盗窃罪要怎么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2023-07-06
    317人看过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本罪的成立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认定本罪应当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般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本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两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都可能引起某种严重危险,主体要件相同,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犯罪,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
    2023-04-28
    259人看过
  • 刑法名词解释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1、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
    2023-04-13
    440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及其影响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终都会宣读判定书,案件最终流程就是依据判定履行。关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能够在规则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才能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定、裁决履行,或许会强制履行,乃至还或许触犯刑法。依据《刑法》第313条规则: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其特定情形的,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023-07-01
    369人看过
  • 相似罪名与遗弃罪的区别与联系
    与遗弃罪相似的罪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中,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但这里的不作为可以是主动也可以是被动。与遗弃罪的相似罪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两罪的区分界限在于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将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至于何种处境,标准是被害人是否存在被救助的可能性,如果因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他人的救助,例如将年幼的孩子丢在山洞等不被人发现的地方,则构成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主观方面不同。遗弃罪是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故意杀人罪是为了剥夺他人生命。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30
    73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被告人汪某甲。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重庆市合川区行驶,车辆行驶至某某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陈某乙驾驶并搭乘被害人秦某某(系陈某乙之妻)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接触,造成陈某乙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股动脉断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秦某某受伤(重伤二级),两车部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汪某甲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陈某乙、秦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汪某甲在交通肇事后即拨打电话报警和施救,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查明,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陈某乙的亲属及被害人秦某某分别向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已分别作出判决。本院判决由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
    2023-05-05
    402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是区别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标志。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应追究玩忽职守罪。2、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主体是否是税务人员是区别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滥用职权罪的标志。非税务人员超越职权,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造成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应该追究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3、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区别。从客观行为上,税务人员发售的发票是造成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果发售的发票虚开用以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则应定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造成偷税的,是偷税罪的共同犯罪,应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07
    80人看过
  • 偷越国(边)境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有哪些?
    一、偷越国(边)境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有哪些??(一)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
    2023-04-28
    445人看过
  • 冒名顶替罪详细的刑事上的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1.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2.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则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冒名顶替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2023-08-17
    2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与交通肇事罪相关的罪名相似的罪名有哪几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常见多发的犯罪类型,根据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如果符合该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 同罪与共犯的区别名词解释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5
      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参与者两人以上,两人都构成犯罪(这里的犯罪是指违法,不要求犯罪相同,不考虑责任年龄和能力),两人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共犯一词只出现在我国刑法总则中,没有出现共犯一词,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共犯分为广义共犯和狭义共犯。其中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的相应罪名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1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明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是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 开设赌场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7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 医疗事故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在哪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2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