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权益受损后的维权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04:41 322 人看过

(一)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二)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三)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人格权利被侵害的维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对即将实施的、没法证明现实损害,只能举证证明一旦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就是条文中说的“

难以弥补”,这里的理解就是,人格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就“覆水难收”了。“消除影响”

等措施,只是裁判机关对这个事情的评价和对加害人的谴责,但并不能恢复原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人格利益最好的救济就是不要让侵害发生,所以这条规定非常好。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行为的措施民诉法还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适用民诉法第100和第101

条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或人身保护令的有关规定。从学术角度,国外有禁止令,比如禁止某人在身边一百米出现;在未成年、妇女权益保护方面有保护令制度。现在实体法上作出了规定,下一步还有待司法解释等配套规定提供具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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