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身体残疾的程度如下:
1、单小腿截肢或缺陷。
2、单臂中度功能障碍。
3、双肢轻度功能障碍。
4、嵴柱强直,包括颈椎。
5、驼背畸形大于70度。
6、嵴柱侧弯大于45度。
7、下肢长度不等,差异大于5度。
8、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一侧保留拇指,另4指切除或缺损。
一、手受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二、保险赔偿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耳朵1到10级伤残评定标准
耳朵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4.2四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28.双耳听力损失≥81dB;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33.双耳听力损失≥71dB;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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