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怎样属于非法放贷行为
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
2、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3、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量刑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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