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暂时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比如说荒山琥珀林地的,没有经过使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土地使用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免缴纳的,或者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免除缴纳土地使用税。比如说如果是通过批准以后进行开山填海的一些使用土地或者是改造土地,那么一般在5~10年内是可以进行免交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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