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8:01:57 278 人看过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二)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材料。例如,孤儿户籍记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记录、生父母重大残疾或死亡的材料;

(三)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不能生育怎么领养孩子

不能生育要领养孩子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因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当事人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领养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怎样办理领养孩子手续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死亡银行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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