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签订的定期股息协议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4:55:55 414 人看过

1、违反“无盈不分”之公司利润分配原则而无效。

2、契约应守,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有效。

一、如何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5、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6、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抽走货币出资。

二、公司章程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三、盈余分配权纠纷怎么解决?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而引起的纠纷。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地位和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利润的权利。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

1、如果公司已经形成了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而且该有效决议是可执行的决议;

则股东可直接依据该决议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按照具体分配方案规定的比例或者数额、时间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2、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原告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时,应提供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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