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明确探望时间和地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6:53:13 236 人看过

探望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它需要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否则探望权人难以真正行使该权利。

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及探望权人的合法权利,司法实践中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另外为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判决主文中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确定得过细;

因为这种过于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造成探望权人的权利无法真正实现,这不仅会降低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同时更是加大了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度。

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探望权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没有探望权。探视权是只能针对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并且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其他人不享有探视权,也不能代替行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孩子在小的时候都是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所以老人们的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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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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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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