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合同是否受海事法院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24:30 255 人看过

1、海事合同是否受海事法院管辖

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海洋运输、与海运科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水陆联运水陆联运等水货运输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海事合同纠纷案件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海洋运输、国际海运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陆运输。水路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3。船舶建造、销售、修理和拆卸合同纠纷。以船舶作为抵押品或船舶营业收入作为抵押品的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赁和航次租赁、沿海和内河运输船舶的祖传租赁和合同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为船舶营运或日常需要提供货物的合同纠纷。海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和救助合同纠纷

11。拖航合同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保险、船舶保险、石油污染和其他损益责任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合同纠纷

13。海上运输联合合同纠纷。海事诉讼管辖权与民事诉讼管辖权相比有哪些特殊规定?

1。特别管辖权是特别法院和普通法院管辖权的职能划分。法律规定,特别法庭应管辖某一类案件。根据《海事诉讼法》第4条、第6条、第7条、第9条和第11条,具体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特别管辖a>级管辖权

在中国,基层法院对海事案件没有管辖权。海事法院与中级法院同级,是受理各类海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为海事法院第二审法院,但在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应指导和监督海事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海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强制性
    一、海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强制性是的。海事强制令的强制性是海事强制令得以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海事强制令的强制性表现在:1、裁定作出强制令的,应当立即执行,且5日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一经作出并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执行,被请求人拒不执行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经被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的,其强制性才随之消失。所以包括本案在内的绝大多数海事强制令案件中,被申请人接到海事强制令后,没有提出异议的,均在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海事强制令与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属于行为保全,他与财产保全性质相同,都属于请求保全。但二者之间还有以下不同:第一,设定条件不同,海事强制令的设定要求是存在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造成或扩大
    2023-04-27
    485人看过
  • 海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强制性
    是的。海事强制令的强制性是海事强制令得以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海事强制令的强制性表现在:1、裁定作出强制令的,应当立即执行,且5日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一经作出并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执行,被请求人拒不执行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经被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的,其强制性才随之消失。所以包括本案在内的绝大多数海事强制令案件中,被申请人接到海事强制令后,没有提出异议的,均在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海事强制令与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属于行为保全,他与财产保全性质相同,都属于请求保全。但二者之间还有以下不同:第一,设定条件不同,海事强制令的设定要求是存在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造成或扩大损失,财产保全的设定是防止判决
    2023-02-20
    489人看过
  •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地市级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同级。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一、请问关于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意思1、案件的性质。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2、案件的繁简程度。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二、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是怎么样的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地域管辖的确定:抵押担保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与争议有
    2023-02-27
    490人看过
  •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一、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地市级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同级。二、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三、管辖级别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四、管辖地域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
    2023-03-24
    105人看过
  • 海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所在地、被
    2023-03-20
    163人看过
  •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1、管辖地域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2、专属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3、协议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其争议案件进行审判,从而达到排除
    2023-02-28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纠纷是指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有关方面之间产生的争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在保险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 更多>

    #保险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现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
    •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地市级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同级。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 哪些海事诉讼可由海事法院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7
      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 哪些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