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8:04:47 294 人看过

附条件合同条款的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确定条件是否会在未来实现。以未来必须发生的事实为条件的,视条件为期限;以未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为条件的,视为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不是法定的。合同约定法定条件的,视为无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非法事实为条件的,认定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两者相互矛盾,说明行为人的意思是不真实的,合同不成立

附条件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成就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除的依据。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自签订之日起,合同就已经成立了,要想生效,必须要条件成就或者是期限到达。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以及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什么问题
    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要有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什么问题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有以下几个常见问题: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增值服务同时,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什么特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制订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
    2023-04-12
    127人看过
  •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什么
    不是,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商务部分,一个是技术部分。相关法律知识:《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2023-04-21
    3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中是有关于违约金条款的,但需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视为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约定,也因该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二、相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2023-06-25
    387人看过
  • 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中无效条款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何区别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2.效力状态不同;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2023-03-06
    387人看过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仲裁地点的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2、仲裁机构的选择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
    2023-06-05
    443人看过
  •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付款是怎么规定的
    通用条款付款方式具体包括: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2、分期付款。即双方协商,将款项分若干次付清。一、回迁房买卖有哪些风险“回迁房”会因各种复杂原因暂无法领取房产证;因此从回迁户手里购买的回迁房,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的回迁房即使能办房产证,但办证时间难保障。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无房产证的回迁房,银行不会给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只能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大多购买回迁房的交易行为,一时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或产权过户登记,有的回迁户故意一房多卖,致购买者出资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有的即使索赔也会已无赔偿能力。在未办理房产证前,若回迁户对外有债务,回迁房可能会被的法院查封。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的订立需注意什么(一)要注意权属条款
    2023-06-20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合同生效条件条款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霸王条款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旅游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程、等级标准、价格等提供服务,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转团、并团,不得变更合同约定的旅游线路、旅游时间、游览景点、交通工具、食宿等级、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 定借款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1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
    • 合同中的普通合同条款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 三、质量与数量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