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有什么用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9:51:00 319 人看过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当合同所列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发生纠纷时,应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协商同意在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二,仲裁事项,即当事人协商同意将什么纠纷提交仲裁;

第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协商选定一个特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他们之间的纠纷。

具备了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才是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签订。

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仲裁协议还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

1.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它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

3.有仲裁协议,可以排队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官辖权的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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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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