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2:52:23 410 人看过

合伙企业成立的规定:

1、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是什么?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提前核准名称,核准后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到工商局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本,一般设计公司10-50注册资本1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1万元,股东以上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新法取消了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允许公司按规定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宽大规定5年内缴足;最低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全体投资者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工商局受理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完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10、取得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转让注册资本,开始正式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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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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