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审判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8:21:17 338 人看过

1、依法独立审判,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问题进行诉讼的权力。

4、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随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非法侵犯和剥夺,应当正确对待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辩。

6、合议制,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

7、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

下级人民法院能否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判自己的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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