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保修期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12:02:02 415 人看过

1、保修期: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

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

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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