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经营财物的有利条件,而不是利用与其职务无关的、与工作关系对作案环境比较熟悉、凭其身份便于进出本单位、易于接近作案对象的方便条件。
所谓侵吞,是指将暂时由自己合法管理、支配、使用或经手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窃取,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的将由其本人合法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
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概括的说,本罪主体都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公务,是指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共事务性质的活动,它既有别于私务活动,也与劳务和社会一般服务性质的活动有别。凡不具有公务职责的人员无论身份如何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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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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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贪污罪既遂?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6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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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贪污受贿罪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6侵犯客体客观表现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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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企业构成贪污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6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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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怎样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4依法罪的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法律之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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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怎样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1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