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犯是否有基本政治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45:22 135 人看过

如果在判刑时,犯罪分子只是被判处管制,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犯仍然拥有政治权利。如果对被告人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一、如何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行政机关?

1、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2、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

3、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夺夺政治权利的人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的意思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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