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受贿案件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51:48 209 人看过

一、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定在受贿案件中,遇到犯罪嫌疑人对其收受他人的财物,以亲友馈赠为由进行辩解的情形,一般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进行界定:

1、犯罪嫌疑人与送财物人是否存在亲友关系,日常往来情况如何;

2、送财物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所送财物价值是否超出其日常往来馈赠标准;

3、有无接受馈赠的合理或正当理由;

4、接受财物的时间、地点、数额;

5、送财物的人是否有求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行为;

6、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求利益;

7、犯罪嫌疑人收受财物后,是否有对应的回赠行为,回赠的财物及数额。

二、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界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一般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1、收集证据证明交易时当地同种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必要时可以通过价格鉴定确定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

2、实际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或高于该商品的市场价格;

3、实际交易价格是否属于经营者事先设定的针对不同特定人的优惠价格;

4、是否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行为或职权有关。

三、以收受干股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获得股份的事由、形式、时间、数额;

2、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还是指定或授意他人持有股份;

3、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据;

4、股份未发生转让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因股份而获得分红,及分红的次数、数额;

5、股份发生转让的,根据股权转让登记或者其他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移的证据,计算转让行为发生时股份的价值。

四、以委托证券投资、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认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收益明显高于应得收益的行为,一般通过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1、国家工作人员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的原因、时间、品种、数额,或者以其他形式委托请托人理财的具体形式;

2、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出资,及出资的数额;

3、国家工作人员未实际出资的,所获取的收益的时间、形式、次数、数额;

4、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的,有无收益分成的约定,该出资应得收益的数额和实际获得收益的数额差额。

五、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进行判断:

1、在查明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相关事实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所谋求的利益是应得利益、可得利益还是不应得利益。

2、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的是可得利益,还要进一步查明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可得利益的程序是否正当,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

六、言词证据的固定行贿、受贿犯罪一般采取一对一的犯罪形式,此种情况下受贿人与行贿人的供述就成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行受贿双方有一方不供述或者供述后又出现翻供、翻证情况,就可能给起诉、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鉴于此,有必要在侦查阶段积极查找、收集相关证据对言词证据予以印证、固定和强化,以尽量避免或减少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对认定案件事实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言词证据相关文章
  • 关于受贿罪证据的收集
    受贿罪的取证:收集职务便利方面的证据、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方面的证据、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的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收受了他人财物,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是会构成受贿罪。收集受贿罪案件证据易发生的疏漏及对策受贿罪是受贿人与行贿人权钱交易的一种渎职犯罪。《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此犯罪客体的规定是侵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对主体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主观要件的规定是直接故意。特别是对客观要件的规定比大多数罪名要复杂,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有“以非法收受财物为实质内容”;既限于“索要、收受两种形式”,又限制受贿必须“为他人谋利益”。这些法律上的
    2023-07-26
    128人看过
  • 对重婚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应该寻求相关部门帮助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在实践中是较为困难的,因为你很难发现重婚者是在什么地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也很难发现其在什么地方与他人同居生活,而最难的便是难以确定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
    2023-04-11
    163人看过
  • 突破受贿案件证据收集难点的几点策略
    受贿案件收集的难点,一是言词证据“一对一”;二是在于书证及言词证据难以堵死。对此,可以采取下列方法:1、对行贿方不可过早从轻处理。有不少案件是对行贿方免责后,受贿方活动行贿方翻供。笔者认为,受贿罪犯证据收集既然一般以行贿方为突破口,那么,对行贿方的处理不宜先与受贿方,使其心中存在压力。同时,我们必须克服对收回方从严,对行贿方从宽的错误认识,行贿从宽必须以主动坦白罪行,不翻供为前提。2、对行贿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掌握火候。当前,把逮捕,拘留当成突破口供的措施并不可取。与的单位,被告人交待后马上放人,既失去了严肃性,也给以后的调查造成困难,还易使其翻供,串供,串证。因此,逮捕后一般不要轻易变更。3、注意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受贿案件存在翻供多,翻证多的特点,必须在证据保全上下功夫。一要对重要情节,系统口供进行录音录象,使被告人找不到翻供的借口;二要对重要证人的证言录音录象,必要时,还要对在案的
    2023-04-01
    441人看过
  • 在分居期间收集离婚证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在分居期间收集离婚证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证据要是合法的,即获得方式程序合法。2.证据要证明诉讼主张。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对方存在过错。3.注意证据的证明力,最好选择原件等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在分居期间收集离婚证据包括哪些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
    2023-12-10
    158人看过
  • 通过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
    人民法院可以利用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通过对间接证据的分析认定案件事实。1、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是争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没有直接证据,或者曾经存在直接证据但已经毁损、灭失。其次是存在多种间接证据,每一间接证据均从不同侧面指向部分案件事实。最后是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条能够得到确定的唯一结论。2、应当坚持“两个审查”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原则。所谓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是指依法审查和独立判断的结合。依法审查证据,要严格遵守法律有关当事人举证、质证和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基本规则,以及依照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证据交换等相关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程序权利,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及相应民事实体法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独立判断证据,则要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官职业道德(即良知)、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即理性)进行独立自由的判断。二是坚持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原则。综
    2023-04-04
    208人看过
  • 行贿受贿需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受贿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行贿罪需要的证据: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一、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二、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
    2023-06-19
    360人看过
  • 从支持公诉看侦查阶段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现代刑事诉讼中庭审的基本格局由控诉、辩护、审判三大职能构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有效,则是支持控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本文就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过程中就收集证据的观念,证据收取的合法性和如何固定、保存原始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确实充分的证据是支持公诉的基础,公诉人用以支持公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来自侦查阶段,由侦查人员通过讯问、询问、检查、勘验、搜查、聘请专家鉴定等手段获得。能否成功地在法庭上支持公诉,取决于侦查取证质量的高低,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地支持公诉的基础,归根结底就是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支持公诉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刑事诉讼的证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因此,支持公诉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确实、充分、合法。所谓证据确凿,就是指证据如实地反映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是客观存在的,
    2023-06-11
    182人看过
  • 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证据要严禁以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讯(询)问当事人时要二名以上侦查(检察)人员进行,要准确、完整映被讯(询)问人的原话或原意,笔录要记明讯(询)问的起至时间,要有被讯(询)问人看过或听过笔录的签名或盖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具有鉴定资格,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物品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相关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复印件的来源。(二)对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主观故意,一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确定,二不能客观归罪,要充分收集案发原因、作案工具、致伤(死)部位、作案手段、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的证据。(三)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要清楚。(四)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要清楚。(五)要注重现场遗留物品的提取和鉴定工作,尤其是能把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联系起来的物品要提取和鉴定。(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证人对物证、书证、犯罪现场或者
    2023-03-29
    161人看过
  • 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据怎样收集
    一、注重在初查环节收集证据。初查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与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要制定精细化的初查方案。一是注重查明案件细节。对案件时间、地点、人物要通过搞准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力争形成先证后供、以证促供、以供印证的良性循环。二是要注重获取关键物证。要围绕犯罪嫌疑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外围取证,把主要关键性证据固定在初查阶段。三是侦查方案要及时进行调整。要根据案件及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初查方向、对象、重点及措施,避免流失或泛化侦查对象。二、注重在讯问中获取言词证据。一是要把握好案件的立案时机。要在受贿人尚无心理准备时,果断立案拘捕,使受贿人与外界隔绝联系,从而取得关键性言辞证据。二是重点突破行贿人心理防线。利用政策攻心和感化教育等方式对行贿人进行思想教育,使行贿人放下思想包袱,从而取得可靠的言辞证据。三是要确保证据的确定性。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就行贿和受贿数额
    2023-03-17
    143人看过
  • 收集受贿罪案件证据易发生的疏漏及对策
    受贿罪是受贿人与行贿人权钱交易的一种渎职犯罪。《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做了明确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此犯罪客体的规定是侵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对主体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主观要件的规定是直接故意。特别是对客观要件的规定比大多数罪名要复杂,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有“以非法收受财物为实质内容”;既限于“索要、收受两种形式”,又限制受贿必须“为他人谋利益”。这些法律上的要求在办案中都要有证据一一证实,漏掉任何一方面的证据都无法定案。特别是当前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这种钱、权交易极容易被所谓正常的、必要的,合理的应酬或不正之风等现象所掩盖、所混淆。如果收集证据时出现疏漏,往往造成全案或部分犯罪事实被否定,致使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制裁,直接影
    2023-06-12
    109人看过
  •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
    2023-06-12
    418人看过
  • 书写、持有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2024-01-20
    219人看过
  • 行贿受贿证据的固定证据收集方式有什么?
    一、行贿受贿证据的固定证据收集方式有什么?固定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通过相机记录现场信息,使用电子取证设备保存电子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保存笔录,都是固定证据的方法,只要能够完整的保存信息即可。二、固定证据的基本要求1、证据收集与固定须符合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以及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
    2023-06-03
    306人看过
  • 诉前应注意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三)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023-04-27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 更多>

    #言词证据
    相关咨询
    • 证据之--实施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求他出具证明,证明原收据已经丢失,声明作废。用这个证明代替原缴款收据即可。
    • 受贿案件收集哪些证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8
      1、受贿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受贿人犯罪事实的物证、书证,也可能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如赃款去留、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人证言,如行贿人或知情人的陈述等;侦查机关勘验、侦查笔录等,证明记录受贿钱款的数额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以免引起过错方的警惕,从而隐匿证据。通过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找到了对方同居生活的场所从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尽量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劝说知情人作证。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确定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证明
    • 交通事故的收集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应注意: 1、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收集时应注意哪几点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王主任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