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6:30:17 186 人看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判断产权人所有权的标准有哪些

判断产权人所有权的标准如下: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财产,房屋产权应归一方所有。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分割或获得这部分购房款的补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2、一方婚前购买,付清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证的,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

3、夫妻离婚,在处理离婚房屋产权时,会优先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一方。

二、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号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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