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对于虚拟财产如何定性在法学界却争议颇多。目前存在的观点概括而言,主要也存在三种观点,即:无意义论,知识产权说、债权说及物权说。笔者否认无意义论。同时,认为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说也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首先,虚拟物品在用户取得之前就已经存在,是由开发商设定,系统产生的,其版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相对于用户并无创造性。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虽然虚拟财产也以虚拟游戏等的存在为前提,即虚拟财产的存在也具有时间性,但是此时间是非法定的,而只要由服务运营商的运营状况来决定的。再次,如果用户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则无法解释用户在线下与另一用户进行虚拟财产交易而不需要通知服务运营商的现实。最后,这种观点也混淆了作为一种智力产品的虚拟物品和用户通过付出劳动、金钱而得到的虚拟物品之间的区别,游戏开发商开发的游戏本身有著作权,游戏中的虚拟角色之类的也可能具备了作品的要件,但这种“作品”与用户通过付出劳动、金钱得到的属性值不同的虚拟角色绝对非一回事。
虚拟财产其存在与运用形态上的关键就是在权利人在获得之后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乃至处分,同时排除他人的非法使用、修改、删除等。因此从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关系来看虚拟财产已完全具备了物权的支配、排他效力。同时,虚拟财产所表现出的浓厚的依附特征,即虚拟财产可以被用户所支配的前提及存在条件是用户与服务运营商存在的服务合同。通过这一合同关系的保障,用户才可以实现其对虚拟物品的占有、使用及处分等行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用户也必然要承担义务或者说要受到相应的限制:一旦用户未付费或注销账号,服务运营商则会收回相应的虚拟物品;服务运营商还可以对运营的服务升级、变更,对先前的虚拟财产做出更改或废弃。可见,虚拟物品又反映出其所具有的债权特征。
在传统民法上,物权与债权是严格区分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权利类型的多样化,二者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由此带来了物权与债权的相互渗透以及分界的模糊,这就是物权的债权化及债权的物权化趋势。可以说虚拟财产是较为复杂的一种财产形式,其所表现的直接支配性及依赖性的特征正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物权债权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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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属不属于虚拟财产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4不属于。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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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0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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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虚拟财产,还是约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7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不能一概而论。一些网络虚拟财产,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期使用,已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且未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用来盈利的,比如网店,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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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赃物能定性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4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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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虚拟财产属于职务侵占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如果价值较大,则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