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谁负责,具体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6:50:31 169 人看过

一、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二、特殊情况下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三、在实践中的作用

由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在理论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实践中正常的情况下,不会出现这一情况,但在前面讲的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一理论会在实践中应用。

这一“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在实践中有时可以在诉讼中运用,有时可以确定由哪个主体来承担责任,换句话讲,确定谁做被告,由谁承担责任。虽我国公司法目前未以对此类理论做详规定(故有待完善),但依据《民法典》及前面讲的最高院的相关文件和法学理论可以追究行为有瑕疵的股东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做为奉公守法的股东,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依*司法只承担有限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在他们那里是行不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吗,有哪些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2023-04-21
    80人看过
  • 公司分立债务所有权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分立债务所有权的情况如下: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新设立,就是取消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所有权协议,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以其他方式偿还。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
    2023-07-21
    219人看过
  •  离婚前负债情况有哪些?
    债务人在未进行诉讼程序、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生效后未进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离婚以逃避债务。但当程序完成后,债务人若被他人离婚,则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1.债务产生后,未进行诉讼程序,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3.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行程序,债务人离婚以逃避债务;4.程序完成后,债务人被他人离婚,以逃避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仍未还债离婚后,债务人仍未还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债务,或者向债务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对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向债务人发出催还款项的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债务。2. 向人
    2023-11-13
    335人看过
  • 公司未成立设立的债务由谁负责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的偿还责任人是发起人,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义务有什么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1、公司不能成立时,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设立过程中,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成立后,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有:1、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2、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签订发起人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
    2023-06-27
    200人看过
  • 负责偿还法定公司债务的法人有哪些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要是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并不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是根据具体案件中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责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倒闭
    2023-03-23
    208人看过
  •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需知道哪些情况?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1.股东瑕疵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资本抽逃或转移: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
    2023-07-07
    316人看过
  • 钱未结清公司“没了”,谁对债务负责?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货物,乙公司支付对价,但是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乙公司迟迟不支付款项,遂甲公司诉至法院协议了还款事项,两个月后乙公司竟注销跑路,甲公司将乙公司的全资股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会如何判决?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1、股东滥用支配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的,该股东承担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4、其他承担方式。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李某作为乙公司的全资股东,负有
    2023-05-06
    253人看过
  •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的情况有哪些
    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公司的法人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一、吊销营业执照法人的后果公司被吊销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2、公司被吊销后法人受到的限制:(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3)企业法人不能上社保,不能贷款和移民。(4)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3、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
    2023-02-25
    470人看过
  • 公司债务应该由谁负担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原则上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若是抽逃出资的,应当在抽逃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一、有限公司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
    2023-02-23
    492人看过
  •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具体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如下区别:1、范围不同,公司债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务则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主体债务范围;2、性质不同,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与不特定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则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3、其他区别。一、现代公司法主要有哪些形式的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2023-06-23
    435人看过
  • 哪些负债属于公司责任
    公司负债如下包括情形:1、如果公司资产中有土地和房地产,或者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行政税负可能占比较重;2、民事债务,包括合同债务、侵权债务、无管理债务和不当得利债务。通常,目标公司作为商业交易的主体,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债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公司负债法人的责任包括什么公司负债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按照具体的情况分析: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2、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可
    2023-07-05
    303人看过
  • 谁负责合作债务
    公司章程
    合作社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以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义务的及时履行和成员利益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会员的共同意愿,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2)按照公司章程向社会出资。明确成员出资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将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承担外债责任的信用担保依据。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由于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规模差异较大,很难用统一的法律标准来限制其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对象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
    2023-05-31
    57人看过
  • 假离婚具体有哪些情况?
    假离婚大都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包括通谋离婚、欺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并没有这个概念,只要双方在在自愿平等下协议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就已经是离婚了,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1、以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2、以诉讼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假离婚逃避债务不合法。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
    2023-07-26
    393人看过
  •  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长代表着股东的利益,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其职责是组织、协调、代表公司,但不管理具体业务和进行个人决策。在董事会开会或专门委员会开会时,董事长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投票权。公司的董事长代表着股东的利益,他/她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从理论上看,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来源于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素材: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与权力素材: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与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具有以下职责: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2023-08-20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工地工伤谁负责具体情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赔偿项目。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谁负责具体的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公司的清算组不一定要指定,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公司,哪些人要负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09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等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等。
    • 免责情况具体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会因赔偿年度的不同而不同。广州市2017年7月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权利人主张赔偿权利的,以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为例,其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死亡赔偿金广州市2017死亡赔偿金数额标
    • 总经理负责有限公司的哪些事务对谁负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公司发展的领军人物。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