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54:26 74 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什么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二、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注意行政诉讼中应以谁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问题详细规定,确认原则是哪个行政机关侵犯了您的权利,就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这里需注意几点:1、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复议后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侵权的行政机关被依法撤销的,应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应以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因为派出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应自负其责。5、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须非行政机关承
    2023-06-06
    4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被告的材料
    一、行政诉讼起诉被告的材料1.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法院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调查报告、合议笔录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举证时,也不一定将所有证据材料都提供给人民法院,只要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即可。只有经过审查被采用的、作为支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才是据以处罚的证据。当然,有些证据材料虽未采用,但对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有利的,也可以提供,为胜诉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2.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即使有足够证据,但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也会被人民法院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证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就会被撤销。但是
    2023-06-06
    48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行垂直领导,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2款的规定,目的
    2023-06-14
    3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对吗
    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一、如何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作一归纳、探讨。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一、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
    2023-03-03
    381人看过
  • 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
    一、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
    2023-06-06
    134人看过
  •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谁应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裁判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在行使城市市容管理行政行为中,当场收取原告李某100元罚款,程序违法。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其相对人实施殴打并毁坏其经销的商品,侵犯了李某人身健康权和财产权,其行为违法。某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某违法行为后果应由其主管单位承担。案发时,该单位以县建设局名义执法,直至2005年6月2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才下文将其市容行政管理职能撤销。根据谁作为谁是被告这一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规则,某县建设局应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某县建设局不应该承担本案责任。遂依法判决:1、某县建设局于2005年5月18日对原告李某的罚款行为、侵犯原告李某的健康权、财产权的行为违法。2、某县建设局返还原告李某罚款100元。赔偿因侵犯原告李某健康权、财产权给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5786.44元。【评析】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依法行使,其处罚的实体和程序都应符合
    2023-06-06
    34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证据是否要给被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证据是否要给被告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实行庭前证据交换,一是为避免当事人进行举证突袭,同时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获取证据的机会和条件,所以明确证据交换的期限,实际就是为双方当事人准备证据并进行交换提供科学合理的期间,不限制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限,便无法实施证据的集中交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必须发生于当事人答辩期满至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议定也可由法院指定,但均应在开庭审理之前,且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这是保证庭前证据交换得
    2023-06-06
    41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怎样进行变更的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一、有瑕疵的欠条法院怎么审理有瑕疵的欠条法院一般按以下规定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二、借款人死亡应该怎样起诉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如下:1、原告起诉时,死亡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2、原告起诉
    2023-06-19
    311人看过
  • 抚养费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诉抚养费的主体是: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是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
    2023-08-06
    4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变更被告
    一、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变更被告是可以的。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二、行政诉讼费用承担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
    2023-06-06
    8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权益维护
    针对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的则不能再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除非满足再身的条件。针对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您可以采取以下上诉方式。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是二审的,则不能再诉。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除非满足再身的条件。 二 审 终 审 制 下 , 如 何 维 权 ?在二审终审制下,公民或法人维权通常需要经过一审、二审两个阶段。二审终审制是指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如果公民或法人对二审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复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公民或法人对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服,可以
    2023-09-04
    4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是原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
    2023-03-11
    2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后诉讼以谁为原告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侵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提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2-27
    111人看过
  • 原告起诉被告诉讼费谁出
    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原告可以将起诉费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被告人告了原告是否需要交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被诉人要反诉原告时需要缴纳诉讼费。一般由该庭办案人员与反诉人一并到立案庭立案并按诉讼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反诉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中华
    2023-08-09
    48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被告是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后不服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
    •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谁有主体资格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
      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如果相应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相应的法人、组织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5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
    • 被告如何代理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行政诉讼中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
      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可以由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2、答辩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般而言,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到期不提出答辩,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
    • 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7
      是的。根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