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需役地和供役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24:38 474 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如何区分需役地和供役地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

需役地: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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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6日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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