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打保险赔偿的律师按什么收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3 20:57:28
208 人看过
保险理赔诉讼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是赔偿金额的高低:若索赔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括10万元),则律师费用按照6%的比例进行收取;如索赔金额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则律师费用将按照5%的比例进行收取;若索赔金额在50万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则律师费用将按照4%的比例进行收取;若索赔金额在100万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则律师费用将按照3%的比例进行收取;若索赔金额在500万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则律师费用将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取;若索赔金额在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则律师费用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取;而当索赔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律师费用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取;
此外,律师费用的上下浮动幅度为20%;
然而,如果累计收取的律师费用低于2000元人民币,则将按照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辛集律师费多少钱
180人看过
-
北京律师责任保险北京律师按什么收费
103人看过
-
20万保险官司律师收费按照什么算
355人看过
-
深圳专注保险理培律师按什么收费
449人看过
-
上海保险公司外聘律师按什么收费
166人看过
-
松江小昆山保险法律师按什么收费
30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辛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律师费收多少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41、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 2、推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要依照价钱主管机构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建立的收费标准实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法律事务所与受托人商议明确。法律事务所理应考虑到服务项目成本费、资信评估水准、法律事务管理的难度水平、刑事辩护律师很有可能担负的隐患和义务等要素,依据不一样的业务內容,采用计件工资收费标准、按标的额占比收费标准
-
请律师在辛集如何收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2(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
-
利辛县律师按什么标准收取费用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
-
辛集海淀区律师收费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8(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
-
辛集市律师收费标准是如何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4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河北律师协会2016年1月26日。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冀律协20167号。为了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