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现状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40:25 169 人看过

随着江西省永丰县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愈演愈烈。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各种群体性上访、威胁讨回劳动报酬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因此,劳动争议已成为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8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件,审结案件36件,其中劳动补偿追偿案件20件,办理退休手续案件3件,工伤事故案件6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2件,失业救济金2件,社会保险金3件。

二。审判中遇到的难题(一)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很原则,很粗糙,《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于先进,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有大量的劳动法规、地方劳动法规和地方劳动法规,但法规不尽相同,它们之间经常发生“打架”。因此,劳动法律、劳动法规、地方劳动法规和地方劳动法规不统一、不系统,给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难。(2)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由于立法原因,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薄弱,强制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调不协调,造成对企业处罚不力。此外,资金、设备和人员的缺乏削弱了执法力量,导致对违法企业失去有效监管。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的执法管理会影响区域投资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往往采取过多的干预政策,这将大大降低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查处力度,而且对企业的威慑作用不大,企业的违法现象也会一成不变。个别执法单位甚至存在消极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将本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纠纷推到法院。(3)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内部规章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完善,用人程序不规范,处理问题随意性较大。事实上,实际用工中存在大量的劳动关系,这也增加了劳动争议。(4)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由简单化向复杂化转变。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主要是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类型相对单一。近年来,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如拖欠工资案件、拒不支付加班费案件、内部劳动合同案件、工伤待遇案件、缴纳社会保险案件、下岗失业待遇案件等,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必然给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带来严峻的挑战和困难。(5)劳动仲裁机构的定位不明确,仲裁员的缺乏使其难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日益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仲裁员的配备上,每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有3至4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少,仲裁任务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6)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时间过长,法律程序复杂,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从目前的法律程序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有的还可以提起一审诉讼、上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这些法律程序全部办完,最快也要半年时间。程序太繁琐、时间太长,对于那些要求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要求支付伤残抚恤金、医疗费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是非常不利的。第三,遇到的其他问题:(1)企业管理不规范。这是劳动争议形成的主要原因。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有的现行规定甚至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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