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30:47 438 人看过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最后,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并且申诉自己的权益,在当事人认可后,行政机关将会通知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判决书,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书进行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

强制的本意是凭借手中的力量,迫使他人作既定的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其基本含义以及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辩析中,行政强制措施至少具有:具体性、强制性、限制性、预防性、临时性、应急性、非制裁性、独立性和从属性相结合、法律性与可诉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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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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