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旧案引起的思考大概四年前,一位国家级足球裁判将南方的某体育报诉诸法庭,声称其有关收受贿赂吹黑哨的报道侵害了该裁判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高达百万之巨的精神损害赔偿。审理期间,法院邀请在京的部分民法专家开咨询会发表意见,专家们对于被告构成侵权并无争议,分歧在于到底应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多少精神损害。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为名人,其为名声之建立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在名誉受到损害时应当多赔。相反的观点认为,法律对名誉权之保护并不区分受害人之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教育程度等身份因素,而是对于全体社会成员予以平等保护。名人名誉受损,也无需被告多赔。至于赔偿数额,有的学者认为无需满足原告的巨额赔偿要求,因为在诉讼前和诉讼进行中,原告并无严重精神损害症状,也未提供相关的证据。有学者建议判决被告赔偿5至10万元(包含了原告为进行诉讼而花费的调查取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实际的财产损失)。后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5000元;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什么一些学者当时主张在此范围内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呢?精神损害与可赔偿的精神损害对于精神损害的概念和范围,多年来学界众说纷纭,立法未作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亦摇摆不定。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广义精神损害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全部非物质性损害,包括死亡、残疾、一般伤害,也包括因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狭义精神损害说则认为,精神损害仅指受害人因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的心理反常后果。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人的死亡和残疾伤害等损害后果既有财产损害方面的内容,又有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和其他严重心理反常方面的内容,只是后一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归于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7号似乎采纳了广义精神损害的学说,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法释20号则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害。其观点更接近于狭义精神损害说。笔者认为,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治疗伤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从精神损害中分离出去,确认为财产损失更为科学。精神损害应该是单纯的精神、心理方面的损害后果。基于这一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目的主要是抚慰和惩戒。所谓抚慰,是抚慰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使其尽可能回复到受害前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所谓惩戒,是对加害人予以一定的惩罚,通过判令其支付赔偿金额使其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并非任何情况下和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需要赔偿。一般说来,判决受害人得到精神损害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所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受到了侵害,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了此种损害应适用金钱赔偿的救济方式。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主要指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隐私以及人格尊严以及某些尚未上升为权利的精神利益。二是精神损害达到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金钱赔偿救济的程度。因此,法律、司法解释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得不到支持;轻微的精神损害一般也不予以金钱赔偿,但是可以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决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在多次司法解释中指出,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和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类别的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做出规定的应依其规定依其规定。这些考虑因素和法律适用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说来,加害人故意甚或恶意侵害他人的,则可能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反之,加害人仅因为过失、尤其是轻微过失侵害他人的,则可能少陪甚至不赔偿精神损害。侵权人具体侵权情节的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口头传播还是利用大众媒体传播,加害行为实施于私人场合还是公众场合,侵权手段一般还是极其下流……这些具体情节的差异都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此外,具体情节的不同,对受害人带来的心理痛苦程度也是不同的,从而损害程度也不同。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带来严重后果为前提,在不严重的情况下,无需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确定赔偿数额时,也应与损害后果相匹配,后果严重,则精神损害也更严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更重。之所以要考虑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受害人仅遭受了精神损害,没有经济利益的损失,但侵权人却获得了利益,如果不考虑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而允许侵权人赔偿后仍然获得利益,显然不合理,无法体现精神损害赔偿对侵权人的惩戒与对受害人的抚慰功能。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是考虑的因素,这是因为人们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同样数额的财产损失对不同经济程度的人来说,影响显然不同,如果仅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让不同经济状况的人赔偿同等的金额,有可能使富有的侵权人得不到惩戒,而相应的受害人也得不到抚慰。最后还要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主要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和抚慰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受害人对金钱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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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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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多少精神损害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2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离婚精神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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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了精神损害可以赔偿精神赔偿多少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精神赔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人口上年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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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能报销吗精神损害赔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4精神损害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和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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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损害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除了人身权益外,关于对财产损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中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首先,侵害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其次,该特定物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具有重大感情价值或特定纪念意义; 第三,该特定财产具有与特定人格相联系的专属性质或人格象征意义;第四,因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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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金是否构成精神损害犯罪,精神损害赔偿金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6犯罪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