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简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0:43:59 281 人看过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并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需要注意的是,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其他。

租用是否是用益物权

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租赁权:租赁,是指一方将特定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后返回租赁物的契约。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些都属于用益物权。

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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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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