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1:41:52 338 人看过

一、北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

(一)设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

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二、外国、港澳台投资者在广西境内设置医疗机构,同时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审批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设置人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六)投资者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七)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方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港澳服务提供者(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二、北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地点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咨询窗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大埔县医疗在什么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在什么机构
    一、办理机构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办理材料原件加盖公章,A4纸打印包括:(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包括
    2023-05-28
    101人看过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须知有什么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方可进行登记;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2、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3、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4、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赔偿问题:得根据实际案情计算,医疗事故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最后,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联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然后进行组织鉴定,在鉴定期间医患双方不能故意阻拦,在鉴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才能定则。基金会注销登记
    2023-08-12
    130人看过
  • 廉江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需要多少开销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机构廉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廉江分厅(http://ljbs.zjwsbs.gov.cn/portal/index.jsp)。在线填报申请材料。2.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3审核申请事项由廉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4.获取受理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55号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759-6681185)和网上查询(网址:http://ljbs.zjwsbs.gov.cn/portal/)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1)预约。申请人在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廉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2)取号。申请人在廉江市行政服务中
    2023-05-11
    78人看过
  • 设立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设立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有哪些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材料办理。二、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少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2023-10-08
    447人看过
  • 淄博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
    一、淄博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二、淄博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
    2023-05-14
    418人看过
  • 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二、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
    2023-03-24
    484人看过
  • 北海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北海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二、北海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2023-05-14
    340人看过
  • 遵义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五、办理机构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六、办理材料[格式文本下载]?
    2023-12-08
    402人看过
  • 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在哪办理
    一、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在哪办理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进驻单位综合窗口47、48号窗口二、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三、北海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第八
    2023-05-18
    190人看过
  • 北海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在哪办理
    一、北海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在哪办理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34号、35号交通水利城管咨询窗口二、北海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受理条件(一)编制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制定了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三、北海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四、北海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北海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
    2023-05-18
    454人看过
  • 北海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北海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人提交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运行方案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的公告(2019年第20号),《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123-2019,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申报人申报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要符合《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导则》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五条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三)《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六条通航建筑物投入运行前,承担运行操作、船舶调度、设备设施养护等职责的单位(以下统称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运行方案。同一枢纽或者同一通航建筑
    2023-05-18
    135人看过
  • 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一、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设计平面图;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二、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
    2023-05-18
    199人看过
  • 北海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北海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二、北海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023-05-19
    150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办理材料文字清晰填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
    2023-12-15
    8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机构担负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防治疾病的任务。所以,它的设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统一规划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
    • 广州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申请人条件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 2、设置科目
    • 设置会计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5
      要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申主办学许可证。会对办学条件条件、师资力量、场地、器材、安全、开办资金、举办章程等进行审核。 需要到劳动局或是教育局审批。 审批时需要法人、学校发展计划、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学校董事会决议等各种文字材料。应该到市教委或是区教委提交材料。 税务、财政的收费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 医疗机构设置评审办法第二十六条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0
      周期性评审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为依据,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考核。现场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现场考察、病案与文件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接待病人及群众来访、技术项目评估等方式。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在评审中发现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
    • 合并审理的设置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9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