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资料的管理和维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11:59 139 人看过

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对房屋登记材料及时归档,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信息共享和远程查询。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名称。共同住房由共同所有人共同申请。其他房屋权利的登记,由权利人和其他权利人共同申请。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登记。第十二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十三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有效证件,经登记机关核实。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十四条一般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核发或者换发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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