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受理
对区、县人事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行政复议。市人事局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机构是政策法规处。
二、复议范围
对以下人事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1、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4、申请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5、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复议排除
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属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相关申诉。
四、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申请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无论何种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姓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
六、复议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
北京市旅游行政复议工作办法
127人看过
-
北京市体育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暂行规定
19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流程: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
209人看过
-
长治市财政局行政复议程序
423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350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通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
60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什么是程序行政复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围复议机关的管辖(4)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且无正当理由的(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事先告知程序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其价值就是为公民实现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提供有力的程序依据和制度保障机制,体现现代行政法制的公平正义精神。本文通过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内涵、渊源、法律价值等进行阐述,介绍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对告知方式不统一、告知期限、对象的缺失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进行探讨,旨在促进行政程序法制的良性发展。
-
北京市民政局复婚办理的具体流程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4首先,如果一方想复婚的,就必须想办法争取对方的同意。具体怎么表现,需要当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去解决。但是,当事人必须清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复婚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自愿,不是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 其次,离婚了该怎样挽回婚姻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
-
北京市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在北京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什么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